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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克兰签证条例
2012/06/18

  (于2011年9月10日生效)

  1、本条例旨在规定为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办理进入及经停乌国境签证的程序;管理签证贴纸的保存、转交、销毁;规范边防事务框架内有关穿越乌国境通行文件的办理。

  2、本条例使用术语含义如下:

  签证:由被授权单位颁发贴于护照类证件上的、允许外国人及无国籍人进入及途经乌国境的凭证(在乌境内停留期不能超过签证上的规定期限)

  签证表:由乌外交部制定的、申请进入及途经乌国境签证的表格

  签证贴纸:粘于护照类文件上的彩色贴纸

  边防协作框架内有关穿越国境的通行文件:根据乌签署的有关地区边防协作协议,允许外国人及无国籍人经过或停留乌境的文件

  外国人:不具有乌克兰国籍、具有其他国家国籍的人员

  无国籍人:任何国家根据本国法律都不承认具有该国国籍的人员

  护照类文件:能够确认外国人国籍、证明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身份的、由外国政府授权机构或联合国组织颁发、并为乌克兰承认的出入乌国境的文件。

  境外乌克兰人的证明:根据“境外乌克兰人法律地位”的法令,证明境外乌克兰人地位的文件

  接待方:根据有关法律程序在乌登记注册的乌克兰、外国及乌外合作的企业、机构、组织,及由于学习、实习、工作等原因而长期或短期停留乌境的个人。上述团体和个人有权邀请或接待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3、办理、颁发乌签证、延长签证期限及注销签证的乌被授权单位包括以下几个:

  (1)乌外交代表处或领事机构

  (2)乌外交部领事司

  (3)乌外交部在乌境内的代表机构

  4、能够决定为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办理签证事宜的人员是被授权单位的工作人员,且该人员需被乌外交部书面确认。

  5、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可以亲自或通过被授权人向乌外交代表处或领事机构递交办理乌签证的申请及有关材料。

  6、在如下情形下,乌外交部领事司或乌外交部在乌境内的代表机构可以在乌边防站为需进入乌境但未能提前办妥签证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办理入境签证:

  (1)外交、公务目的,须由乌国家机关提出办理签证申请。

  (2)为解决某种紧急事件,须由乌紧急状态部提出办理签证申请。

  (3)急需医疗帮助或参加近亲属的葬礼,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停靠在乌港口的外国船只上的船员因某种原因必须途经乌领土,此情况须提供航行日志。

  (5)促进文化、体育领域的协作,保护乌对外政策或其他对社会有重大意义领域的利益,或有关人道主义问题。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以上述理由入境的程序由乌外交部制定。

  上述情况均发一次入境签证,其中,在(1)(2)(3)(5)情况下在乌停留期限不超过15天,在(4)情况下在乌停留期限不超过5天。

  7、根据乌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毛里求斯、萨尔瓦多、塞舌尔、土耳其公民赴乌旅游,可在乌边防办理停留期不超过15天的入境签证。该签证由乌外交部领事司或乌境内外交代表处办理。

  8、乌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为驻乌的外国记者、外国媒体代表及其家庭成员办理签证,停留期限依据其护照类证件登记期限,但不超过3年。

  下列情形时,乌国家移民局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办理外国人及无国籍人在乌居留卡:

  (1)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赴乌工作,须持有乌就业中心出具的关于“同意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来乌工作”的证明。签证种类长期“Д”,在签证贴纸上会出现“就业”字样的标记。

  (2)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赴乌完成国际技术协作项目(该项目已按法定程序在乌登记),须由负责访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业或组织发邀请。签证种类长期“Д”,在签证贴纸上会出现“国际技术协作项目”字样的标记。

  (3)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赴乌为乌境内宗教组织工作(该组织须合法登记成立),须有宗教组织邀请及乌文化部确认。签证种类长期“Д”,在签证贴纸上会出现“在宗教组织工作”字样的标记。

  (4)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赴乌为合法成立的外国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工作,须有该组织邀请,签证种类长期“Д”,在签证贴纸上会出现“在社会组织工作”字样的标记。

  (5)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赴乌为合法成立的外国企业驻乌代表处工作,须有该代表处邀请及乌经济发展与贸易部的确认,签证种类长期“Д”,在签证贴纸上会出现“在外国公司代表处工作”字样的标记。

  (6)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赴乌为合法登记的外国银行分行或驻乌代表处工作,须提供该分行或驻乌代表处的邀请及乌国家银行的确认,签证种类长期“Д”,在签证贴纸上会出现“在外国银行代表处工作”字样的标记。

  (7)乌签署的国际协定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签证贴纸的登记、保存、使用及销毁

  9、签证贴纸为重要文件,由乌国家银行造币厂生产并交外交部,外交部通过外交信使送驻外使领馆。

  10、外交部负责签证贴纸的登记、保存、使用、销毁及签证颁发情况总结。

  签证种类、期限及办理

  11、乌签证因来乌目的不同可分为以下种类:

  (1)过境签证(由字母B表示,机读区显示为VB)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经乌境去第三国,或经乌境的货物、人员的公路运输,办理过境签证。

  过境签证包括一次、两次、多次签证。如无乌国际条约特殊规定,过境签证有效期最多不超过1年,每次在乌境内停留期不超过5天。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办过境签证:

  能证明过境目的的文件(第三国签证、连程机票等)

  能证明过境货物、人员公路运输的文件

  居住国相关机构颁发的从事国际运输的许可

  (2)短期签证(由字母C表示,机读区显示为VC)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来乌停留时间不超过90天,办理短期签证。

  短期签证包括一次、两次、多次签证,一般有效期6个月,如遇特殊规定,有效期可延长,但不得超过5年。

  如某外国为乌克兰公民颁发的短期签证有效期超过5年,则乌外交部将根据对等原则延长为该国公民颁发短期签证的有效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办短期签证:

  经国家移民局或分局办理的个人或法人邀请

  乌部委、地方政府、国家机构、企业、组织发的邀请

  与乌公民有亲属关系的证明;与取得乌居留卡或长期生活在乌的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

  海外乌克兰人的身份证明或其本人声明,同时要提供与乌驻外使领馆官员面谈材料及相关文件,以证明其乌克兰人身份或是出生在乌克兰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海外乌克兰人的配偶、子女若与其同行并居住于乌境内,须提出声明并提供相关亲属关系证明

  提供能证明赴乌目的为旅游的文件

  乌医疗机构的邀请

  为在乌合资企业公司的共营者,来乌为履行合同,须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来乌目的为人道主义援助或慈善活动,须提供乌政府人道援助问题委员会的确认信

  来乌目的为参加宗教活动,须提供宗教组织的邀请及乌文化部的证明

  外国媒体领导提出的为该媒体记者或代表短期赴乌办理签证的申请,来乌目的为公务

  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提出办签申请

  (3)长期签证(由字母Д表示,机读区显示为VD)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来乌停留时间超过90天,办理长期签证。

  乌驻外使领馆颁发1次入境、停留45天的长期签证,然后在乌境内由外交部领事司根据本条例第8条改发一次、两次、多次签证,在乌停留期最长不超过3年。

  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办长期签证:

  乌国家就业中心、克里木自治共和国就业中心、各州、基辅、塞瓦斯托波尔就业中心发出的雇用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工作的信函复印件(须按规定程序公证)

  乌国家移民局或分局同意移民的信函复印件

  乌外交部同意为已被乌承认难民身份的人员办理签证

  赴乌学习邀请原件,乌国家国际教育中心于每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向外交部递交留学生名单;在其它期限,由乌教育、科学、青年、体育部提出申请

  负责某国际技术协助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业、组织发出的邀请

  赴乌宗教组织工作,须提供宗教组织的邀请及乌文化部的证明

  外国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分支、代表处的邀请

  外国企业驻乌代表处的邀请,并有乌经济发展和贸易部的确认

  外国银行分行或驻乌代表处的邀请,并有乌国家银行证明

  乌外交部关于已为某外国记者或外国媒体代表护照文件做过登记的确认函

  2012乌克兰欧洲杯组委会发出的确认来乌目的的文件

  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提出为其驻外机构人员及家属办理签证的申请

  乌签署的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有效文件

  在乌外交部登记的外国驻乌使领馆人员、国家组织及其代表处人员、及隶属于国际组织的其他国家驻乌代表处人员可持护照和登记证入境,无须签证。

  12、签证贴纸上注明有效期,持有人需在这期限内进入乌境并做停留

  持过境签及短期签人员从第一次入乌境开始计算,180天内在乌境内累计停留不能超过90天

  13、危地马拉、马来西亚、墨西哥、美国、巴拿马、新加坡、土耳其、克罗地亚公民办理短期签证不需提供相关邀请

  14、颁证机关人员在必要时可约谈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请其提供补充材料,以确认其来乌目的,有关材料如下:

  在乌境内宾馆订单、食宿费开支证明

  接待方出具的担保信,对其在乌一切费用担保

  其他关于其在乌期间及返程、过境费用足够的证明,或其可以在乌取得合法收入的证明

  能证明其按规定期限离乌境的材料(连程机票、银行存款、工作证明、不动产证明、家庭关系等)

  15、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申请短期签证,可在拟入乌境前的三个月内提交申请,不能早于三个月

  如颁证机关有签证预约系统,则须于收到申请信息后两周之内受理有关办签证事宜

  16、颁证机关一般会在收到申请材料15日内做出决定,但必要时会延长审查时间到30天

  加急办理签证的审核程序及期限由被授权单位制定

  17、如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第一次申请乌签证,则颁证机关工作人员需与其面谈

  18、颁证机关免费提供签证申请表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按要求填写签证申请表并签名,护照随行人需单独填表,未成年人的签证表由其父母或法定人员签名

  19、护照类文件须符合以下条件:

  从拟离开乌境日期至护照有效期终止日少有3个月。如有足够理由,可不按此要求

  至少有两页空白页

  20、颁证机关检查以下材料:

  签证申请表及其上面的入境日期(根据条例15条)

  护照类证件是否真实

  两张照片(3*4厘米)

  交费证明

  如上述文件不全,则所有材料包括签证费都退回。

  某种情况下,出于保护国家利益考虑也可受理材料不全的签证申请,有关受理程序由乌外交部制定。

  21、未成年人签证申请时,需提供父母或法定人员同意出国的信及其他必要材料

  22、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被拒签后可以再次提交签证申请

  签证的办理

  23、颁证机关办理签证程序:

  接收签证申请表和其他必要材料

  做出是否发签证的决定

  填写签证贴纸并将其贴于护照类证件

  将贴有签证的护照类文件发给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或其代理人

  在拒签时,护照类证件返还本人,签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不退。在护照类证件上还要注明此护照申请过签证并注明日期及负责人签名

  24、签证的填写程序由乌外交部制定

  25、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颁发签证或拒签后,都要在规定时间内报乌边防总局。

  26、申请人的签证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由颁证机关保存五年,然后销毁。

  签证费用

  27、如无乌签署的国际条约特殊规定,乌签证费如下:

  一次签证85美元

  两次签证130美元

  多次签证200美元

  如加急办理或非工作日办理,签证费翻倍。

  如某外国对乌公民收取的签证费高于上述标准,驻乌驻外使领馆对那国公民按对等原则收取签证费。

  本条例第6条所列情况的签证费用为70倍乌公民最低税前工资(约150美元)。

  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巴多斯、毛里求斯、萨尔多瓦、塞舌尔、土耳其公民在乌边防办理签证的费用为14倍乌公民最低税前工资(约30美元)

  本条例第8条所列,外交部领事司为有关人员办理签证的费用为13倍乌公民最低税前工资(约28美元)

  28、下列情况免收签证费:

  (1)不满6岁的儿童

  (2)能出示身份证明的海外乌克兰人

  (3)使用外交或公务护照入境人员

  (4)常驻乌克兰的外国使领馆工作人员及家属

  (5)常驻乌克兰的国际组织或其代表处的工作人员及家属

  (6)隶属国际组织的其他国家驻乌代表处具有外交特权及豁免权的工作人员及家属

  (7)外国正式访问代表团团长、成员及随行人员,须通过乌总统办公厅、议会、政府、外交部办理

  (8)来乌做荣誉领事

  (9)来乌提供人道援助或搞慈善活动,须由乌政府人道援助问题委员会确认

  (10)来乌从事国际技术援助项目,须由负责该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业或组织邀请

  (11)救援机构人员,来乌为应对某紧急事件,须通过紧急状态部

  (12)被乌承认难民身份的人员及其家属

  (13)外国军方代表,应乌相关部门、其他中央机关或地方政府邀请来乌

  (14)应2012乌克兰欧洲杯足球赛组委会邀请,在2012年欧洲杯开始前2年或结束后1年来乌从事有关工作的人员

  (15)其他能对乌外交政策、人道援助提供促进的人员。此类免签证人员,由乌被授权单位代表根据乌领事规费情况及商财政部后决定。

  29、如拒签,签证费不退

  拒签理由及制好签证的注销

  30、下列情况为拒签标准:

  (1)为保障乌国家安全及社会秩序

  (2)对保障乌公民及其他居住于乌境人员的健康、权利及合法利益有必要的情形

  (3)按乌法律规定不准入境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员

  (4)护照类证件系伪造、毁坏或冒用他人证件

  (5)签证申请材料提供虚假信息

  (6)上次来乌时有违法记录

  (7)不能确认来乌目的

  (8)缺少能证明申请人将按期离乌境的文件

  (9)申请人主动提出不办签证

  做出拒签决定后,需告诉申请人被拒签理由。乌外交部制定拒签决定的形式。

  被拒签后,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有权向颁证机关领导提出申诉,以书面形式陈述自己意见并请示第二次审核签证申请。申诉书须在获知拒签结果后两个月内提交。

  如外国人和无国籍人主动提出不办签,则不能再提出申诉。

  31、做好的签证可以被负责制证的被授权机构注销。

  32、乌国家边防总局被授权人员在边防检查时,也有权注销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签证,其理由为:

  乌被授权国家机关已做出限制某人入境的决定

  有充分证据证明签证为非法手段获取。

  边防协作框架内有关穿越国境的通行文件

  33、边防活动穿越国境的通行文件(由ДПК表示,机读区显示为VN)由乌克兰驻外使领馆依据乌外交部签署的有关地区边防协作协议办理,在A4纸上粘贴签证纸,并有根据何种条约制作的文字表示。

  34、此种情况根据乌方签署的国际条约规定签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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