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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提醒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注意事项
2012/06/18

  为加强人身和财产安全,外交部领事司谨提醒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注意以下事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1)遵守居住国的法律。不能从事与实际身份或所持签证不符的活动。如居留证或签证到期,应按时回国或及时在当地办理延期手续,以免造成非法滞留。在居住国有纳税义务的中国公民,一定要依法纳税。

  (2)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出于安全考虑,在公共场合要保持安定,不要大声说话、突出自己,不要参与别人的争吵;在一些治安不太好的国家,外出时要随身少带电器(一些地区有抢劫手机、摄像机、录音机等情况);不要随身带大量现款,也不要在旅馆等住处存放大量现金。

  (3)注意交通工具的安全。驾驶车辆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不要将贵重东西放在自己或租赁的汽车里明处;如车胎被扎,下车修车时一定要先锁好车门;晚上最好把车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停车场;尽量不要让陌生人搭乘车;不要在黑暗处叫出租车;不要使用私人车的服务;不要在街上叫停私人汽车。

  (4)和陌生人接触要提高警惕。不要和陌生人一起行走、散步;不要同轻浮妇女或男子接触。

  (5)住处安全不容忽视。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告诉小孩,父母不在家时,不要告诉陌生人父母不在家;如系自家住宅且条件允许,建议安装防盗门、报警器。

  (6)谨防上当受骗。不要贪小便宜,在街上捡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在国外的开支费用,应以驻在国通用货币支付;不要在黑市上换汇。

  (7)加强钱物保管。文件、钱包、护照不要同时放在一起,要分开放;不要放在易被刀子划开的塑料袋中。

  (8)与警察打交道要留神。外出时要携带身份证件(护照、定居证等);如警察检查护照证件,可请其先出示自己的证件,记下警牌号、警车号;如证件被警察没收,应要求其出具没收证件的证明;交罚款不能在街上当场交给警察,而要凭罚款单交到银行等指定地方。

  (9)留学生要与使领馆保持联系。中国驻外使、领馆是中国政府在国外管理公派及自费留学生的机构,任何当地社会组织都无权管理留学生。

  外交部领事司希望广大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增强法律观念,提高防范意识。发生问题时,特别要留意作案人的特征及相关证据,并及时向当地警方及中国驻外使、领馆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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