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外交部驻敖德萨代表处2012年9月提供)
一、乌签证类别
(一)乌签证按旅行目的分类,用字母和数字标识。签证出入境次数为:1次、2次和多次。
(二)字母表示期限:B-过境,C-短期,Д-长期。数字表示旅行目的:01-公务、商务和外交,02-旅游,03-因私,04-学习,05-劳务,06-移民或长期居住,07-文化和体育交流、宗教和其它。
二、乌签证颁发对象
(一)公务签证:凭乌国家机关、企业或在乌依法注册组织邀请函,因公来乌的工、商、金融和政界人士。
(二)商务签证:来乌监督合同执行情况的企业合资方、公司(协会)代表,外国公司(协会)咨询专家,以及外国经营主体驻乌代表处人员。
(三)旅游签证:来乌旅游者。
(四)因私签证:因私及来乌治疗人员。
(五)学习签证:来乌学习的中小学生、大学生、研究生和实习生。
(六)劳务签证:来乌工作人员。
(七)移民签证:来乌长期居住人员。
(七)过境签证:经乌前往第三国人员。
(八)文化和体育交流、宗教和其它签证颁发对象:
1、来乌从事文化体育交流,进行巡回演出或参加体育比赛的创作团体或运动队成员。
2、来乌从事宗教活动或为乌境内宗教组织工作的宗教界人士。
3、来乌进行科学经验交流,参加科学研讨会、会议及进行科学实验人员。
4、来乌执行公务的外国媒体工作人员。
5、来乌进行人道主义援助或慈善活动的人道组织代表。
6、来乌汽车客、货运服务人员,国际航班机组和国际列车乘务人员。
三、办理乌签证依据
(一)商务签证:凭乌移民部门办理的确认旅行商务性质的邀请函。
(二)旅游签证:凭确认行程系旅游性质的文件(乌国家旅游局提供的旅游团付款凭单)。
(三)因私签证:凭乌移民部门办理的邀请函,或医疗机构邀请函,以及确认旅行因私性质的其他文件。如乌法律及其签署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除外。
(四)学习签证:凭乌教育部出具的学习邀请函。
(五)劳务签证:乌劳动部颁发的劳务许可。
(六)移民签证:乌地方机关颁发的在乌长期居留许可。
(六)过境签证:确认旅行过境性质的文件,含赴第三国签证、车票等。
(七)乌国家宗教委员会确认的宗教组织邀请函。
(八)目的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国际运输许可。
(九)应外国国家机关和国际组织请求,凭乌各部和其他中央机关邀请函,以及符合乌内阁规定格式的自然人、法人邀请函。
(十)如必须,乌外交或领事机构工作人员可要求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提供其他澄清旅行目的文件,以及请相关人员面谈。
(十一)中国公民、其他国家公民或无国籍人士应注意提前办理签证。上述人员办理签证正常需15天,加急需10天。
四、拒签和注销签证依据
(一)危害乌公民及其他居住在乌境内人员的健康、人权和合法权益,危胁乌国家安全或社会秩序。
(二)提交签证申请时故意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证件。
(三)不支付签证费。
(四)护照不符合规定。
(五)无在乌生活费。
(六)在乌停留3个月以上无卫生检疫证明。
(七)在乌外交或领事机构申办签证时举止不得体,有不尊重乌表现等。
(八)距上次拒签不满一年可能被拒签。
(九)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士入境乌边检时签证可能被注销。
(十)根据乌克兰法律被列入不准入境名单。
(十一)过境时违反边境、海关和卫生检疫规定或没有执行上述部门官员要求。
(十二)在乌停留期间发生下列情况,签证可能被注销:查明申办签证时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证件;根据乌相应法律,持证人表示不愿继续在乌停留。